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存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正式列入监管。据悉,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厦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和线下)。所称预收费,是指校外培训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的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培训服务费用。将由厦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预收费由校外培训机构委托银行(以下简称托管银行)管理。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托管协议开展预收费管理,履行相关账户的开立与撤销、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课程及服务信息登记等职责。托管银行应当加强教育培训领域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得对未按要求进行审批备案、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授信或开展业务合作,禁止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托管银行预收费采取“一课(项)一消、一周一结”模式实施监管。经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家长)共同确认已完成课时或服务项目后,托管银行按课时费用或服务项目费用进行结算,7日内将课时费用转入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资金存款账户。《办法》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应确保在平台发布的课程课时、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与培训合同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应通过托管银行的平台缴存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通过平台缴存的预收费,应在费用收取后的3日内全额缴存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收退费纠纷多、群众投诉集中、风险预警频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测,视情况向公众发布提示风险;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预收费退费事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因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等原因需撤销预收费托管的,应凭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撤销托管申请书等材料,向托管银行申请办理撤销托管手续,托管银行应及时结算未结算的预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倒闭、卷款跑路、资产冻结等经营风险问题时,托管银行应根据属地监管小组的意见及时结算未结算预收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