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草案二次审议稿既完善了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又在信用监管方面补齐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更新升级。
拟建重点作品预警制度
网络技术的进步让信息的复制、传播越发简单,著作权侵权情况也更加复杂。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专门增加了一条有关著作权保护的规定:版权、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制定适应网络环境和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北京市版权部门应当依法确定重点监管网站,建立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对国家和本市版权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管网站加强监管。
今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称,该院自2018年建院以来,涉著作权案件的年收案量一直维持在3万件左右,案件数量处于持续高位,侵权纠纷呈现多发态势。从涉及作品类型来看,该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主要涉及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视听作品的案件数量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52%、20%、18%。
从涉及的权利类型看,主要是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案件,共计28604件,占比为99%。此外,部分案件还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广播权等权项。
早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就曾对20家大型视频网站、20家大型音乐网站、8家网盘、10家大型文学网站开展了版权重点监管,彼时,各地版权部门实施重点监管的网站便已达到了3000多家。“剑网2021”专项行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9月,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445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245个,处置删除侵权盗版链接61.83万条。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提到,北京市版权部门应当完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事实上,推动作品的自愿登记已成为完善著作权保护的关键一环,北京在这一工作上的成效也十分显著,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已达5039543件,同比增长20.37%,其中北京著作权登记量占比超过30%,稳居全国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为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新增了一条:支持版权产业发展,建立数字出版精品库。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企业开展版权资产管理和运营,形成全产业链的开发经营模式,提升内容生产原创活力和转化质量。
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信用监管是保障。为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就曾提出,为扩大社会监督,加强协同共治,有必要对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作出规定。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也新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4月,北京举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信用峰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就曾提到,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快速增长,以制造业为主的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增高,构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迫在眉睫。“滥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失信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已经成为痼疾,严重阻碍了创新协同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也在会上表示。
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就曾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据悉,备忘录明确了六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去年,包括北京、上海、江苏等在内的12个省市也入选了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据了解,试点工作任务包括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管理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和信用评价模型;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关文件和推进信用承诺制度有关工作办法及相关文书;制定规范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公开公示、异议、信用修复等有关政策文件;形成失信主体行为清单、惩戒措施清单并对行为、措施分级分类;规范信用报告管理和使用,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