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官网公示一份“话费优惠券包”违法广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淘联网络有限公司发布的“话费优惠券包”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广告,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3年4月1日,当事人与四川米尼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服务框架合同》,约定在四川米尼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的“推啊”“变现猫”网络互动推广平台中投放“话费优惠券包”页面广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广告费以充值方式支付,广告费税费合计73681.59元,扣税后广告费用72952.07元。当事人通过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获得违法所得27814.54元。当事人所发布的“话费优惠券包”广告页面首屏中未对该“话费优惠券包”的服务内容、使用说明等事项进行展示,导致消费者对该“话费优惠券包”商品的服务内容及用途不清楚、不明白。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814.54元、罚款6万元。